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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计划生育条例
1、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的第二章涉及生育调节的相关规定。第六条中,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再生育资格以军队或民政部门的《残疾军人证》为准,非遗传性残疾者参照国务院残疾军人评定标准执行,具体鉴定办法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民政、人力资源部门制定。
2、《条例》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实行免费登记制度。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和第二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期间通过计划生育网上办理平台或者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进行登记。
3、河北省人民政府于2011年发布了第10号令,旨在深化依法行政,强化法治政府的建设。此次举措是基于对2010年全省规章进行全面清理后,为了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在2011年10月9日的第95次省政府常务会议上,决定对《河北省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细则》在内的18件省级规章进行修订。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保持适度生育水平,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保持适度生育水平,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将第二条修改为:“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已经实行。河北婚假18天是《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内容,已经实行,是于2016年3月29日起全面施行。河北婚假18天是依婚假国家规定3天,加上河北省延长15天。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的第二章涉及生育调节的相关规定。第六条中,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再生育资格以军队或民政部门的《残疾军人证》为准,非遗传性残疾者参照国务院残疾军人评定标准执行,具体鉴定办法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民政、人力资源部门制定。
第一条根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细则的实施。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和省政府确定的标准,对拨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予以保障。
河北省人民政府于2011年发布了第10号令,旨在深化依法行政,强化法治政府的建设。此次举措是基于对2010年全省规章进行全面清理后,为了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在2011年10月9日的第95次省政府常务会议上,决定对《河北省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细则》在内的18件省级规章进行修订。
河北二胎政策有哪些(河北二胎奖励政策)
1、河北二胎奖励政策为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河北省全面实施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子女。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二孩登记原则上参照一孩登记办法进行。
2、法律分析:符合国家和河北省计生政策生育二孩,可以享享受相关奖励与社会保障。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对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符合政策的农村独生子女和两女家庭,按照规定继续发放奖励扶助金,有条件的农村可以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3、实行计划生育,夫妻双方有共同责任。 第十八条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 生育二胎以下的,实行免费登记服务制度。 第十九条 公民婚后双方无子女的,可以自愿安排生育两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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