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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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确保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有序进行,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第三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

2、法律主观: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成为专家库候选人: (一)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 (二)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 (三)健康状况能够胜任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工作。

3、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四十条,“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4、还在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30号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于2002年7月1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没有取消,2022年还在执行。卫生主管理部门对医疗事故调查需要时,或者医患双方就赔偿产等争议需要时,可以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5、提起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的情况有: 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组织鉴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医疗事故争议 ,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要求要写哪些内容

1、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2、包括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简要的治疗经过、陈述的主要意见、理由、申请鉴定时间等,医疗机构要载明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许可证》代码,医务人员要载明专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合法执业资格证书代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3、鉴定申请书。提交的鉴定申请书一式三份,要写明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与病人的关系以及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院号、住址、工作单位、事故或纠纷发生的时间等,然后提出申请鉴定的理由。曾经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要写明原鉴定结论。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

医疗事故民事责任应当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来划分。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医疗过错责任大小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轻微责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

医疗过错责任认定标准是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36条当中的规定,如果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是由医疗过错行为所导致的,那么就需要承担全部损失的100%,如果是主要责任,需要承担60~90%的赔偿。

医疗过错责任原则的认定结果,是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错行为责任程度分为:①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错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②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错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医疗机构的过错责任赔偿划分比例包括了全部责任(承担100%);主要责任(60%-90%);次要责任(40%-50%);轻微责任(10%-20%)。《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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