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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1修订)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2、广东省工伤保险条款最新:最新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于2011年7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3、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详细规定了工伤保险待遇的相关内容。职工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职业病需治疗时,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首先应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如遇紧急情况可先至附近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的费用,只要符合工伤保险的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及住院服务标准,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1998年9月18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4年1月14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5、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及其所属全部员工(以下统称被保险人)。第三条 工伤保险应当贯彻“安全第预防为主”的方针。
6、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自1998年9月18日起生效,由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该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并于2004年1月14日进行了修订,以适应当时的工伤保险需求。该条例分为多个章节,详细规定了工伤保险的相关事宜。
广东省工伤保险第九条第六项规定
1、工伤保险基金、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收入按照国家规定不征收税、费。第8条工伤保险费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征收。
2、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说的是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之一,不是工伤级别,工伤伤残级别是根据伤残状况,对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如果属于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首先应当进行工伤认定,而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论,对照法律法规索赔。
3、职工有前款第四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五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4、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5、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保证工伤保险基金的征集和工伤保险待遇的给付。遇有特殊情况,工伤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同级财政给予补贴。工伤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规定免征税、费。
6、工伤保险基金、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收入按照国家规定不征收税、费。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解读
1、《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工伤职工鉴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2、自1998年起,历经多次修订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为劳动者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根据2024年的最新规定,企业必须为员工参保,遵循预防、救治、补偿与康复的原则,确保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政府社保部门负责统筹,税务部门则负责工伤保险费的征收。
3、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5条第2款。备注:广东省统筹地区为地级以上市。
4、广东工伤待遇赔偿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主要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和生活护理费。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1、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详细规定了工伤保险待遇的相关内容。职工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职业病需治疗时,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首先应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如遇紧急情况可先至附近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的费用,只要符合工伤保险的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及住院服务标准,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广东工伤保险条例(2024年最新版)带您了解工伤赔偿项目和标准: 参保与责任:所有企业必须为员工参加工伤保险,遵循预防、救治、补偿与康复的原则,确保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社保部门负责统筹,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工伤保险费。 申请程序:发生工伤后,职工应在30日内向社保部门提交申请。
3、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是为了保障公民在遭受工伤事故时的合法权益,明确工伤认定、处理程序以及工伤待遇等。该条例旨在为劳动者提供及时、合理的工伤保障,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资关系和谐稳定。详细解释 工伤认定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详细规定了工伤的认定标准和程序。
4、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自1998年9月18日起生效,由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该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并于2004年1月14日进行了修订,以适应当时的工伤保险需求。该条例分为多个章节,详细规定了工伤保险的相关事宜。
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保障劳动者因工伤残或者职业病伤害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对因工死亡职工亲属进行抚恤,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被保险人因工死亡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医院或公安部门开具死亡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凭死亡证明及死者生前供养直系亲属的有关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及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等工伤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前三款有关工伤保险待遇的申报资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核发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工伤条件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而受伤的、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意外伤害的、职业病、上下班途中受交通事故伤害的等,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收入。第十五条 工伤保险费由单位按所属全部被保险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统计口径)的千分之五至千分之十五逐月缴纳,具体比例由社会保险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差别费率原则,按不同行业的危险程度和工伤事故发生频率测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劳动人事)厅(局):现将《广东省企业职工社会工伤保险规定》转发给你们,供参考。附件:广东省企业职工社会工伤保险规定主要由各地制定。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款最新:最新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于2011年7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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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由工伤保险基金向您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金额为9个月本人工资。此款项旨在补偿因工伤导致的收入损失。其次,在您本人提出解除合同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工伤保险基金将根据所在广东省的法律规定,向您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法律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并选择退出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办理伤残退休手续,并享受以下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根据伤残等级递减;伤残津贴同样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直至退休职工去世,津贴标准同样随伤残等级降低。
3、广东工伤保险条例(2024年最新版)带您了解工伤赔偿项目和标准: 参保与责任:所有企业必须为员工参加工伤保险,遵循预防、救治、补偿与康复的原则,确保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社保部门负责统筹,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工伤保险费。 申请程序:发生工伤后,职工应在30日内向社保部门提交申请。
4、广东工伤待遇赔偿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主要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和生活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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