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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1、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广东省制定《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条例覆盖范围包括各类组织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军队与非军籍职工、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用人单位和职工需在用人单位注册地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章详细规定了失业保险基金的构成和管理。基金主要由五个部分组成:单位和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职工按本人工资的1%缴纳,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费。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这是基金增长的一部分。失业保险费滞纳金,对未能按时缴费的单位征收。
3、地方税务机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提取任何费用,所需经费列入预算,由财政拨付。第十三条 实行全省统筹前,各市应当按照当年失业保险基金征收总额百分之三的比例向省上缴调剂金。上缴调剂金的比例需要调整时,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4、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再就业,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制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各类单位。所有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都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国家公务员的失业保险则按国家规定执行。政府需确保失业保险基金的征集和待遇支付,并且基金享受税收优惠。
5、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适用于广东省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及其职工。失业人员的认定标准包括非自愿失业、已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满一定时期等条件。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与程序:该条例规定了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通常基于失业人员的缴费年限、缴费基数以及当地的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
广东省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3最新规定是什么
1、单位和个人连续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自己主动辞职不算;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领取标准:由现行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全省一类地区(广州)达到1705元/月。
2、广州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3如下: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按最低工资的75%发放;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不满10年的,按最低工资的80%发放;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按最低工资的85%发放;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第13个月起,一律按最低工资的75%发放。
3、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0岁)。续发失业保险金无需个人提出申请,失业人员按照规定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广东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广东省失业金的领取条件:单位和个人连续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自己主动辞职不算;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领取标准:由现行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全省一类地区(广州)达到1705元/月。
失业金的标准为上年度所在单位平均工资的50%~80%,具体金额根据缴费年限和当地政策而定。例如,广东省规定,缴费年限在1-5年的失业人员可领取50%的失业金,缴费年限在5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可领取60%-80%的失业金,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全省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领取标准 从2018年5月1日起,全省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现行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的决定(2022...
十将第三十一条改为第二十九条,修改为:“按照国家规定,在我省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其在本省最后参保地是其失业保险金领取地。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但与最后参保地不属于同一地级以上市的失业人员,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可以选择在最后参保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自2022年7月1日起,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的《关于修改〈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的决定》,正式实施。《决定》重点对涉及失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失业保险参保范围、待遇计发标准、申领流程等条文进行修改完善。
第一条 为保证失业人员及时获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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