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伤保险待遇(吉林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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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1、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11月18日公布的《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同时废止。此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根据本办法执行。

2、吉林省人民政府以政府令第151号形式,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了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的若干规定,旨在保障因工作伤害或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同时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3、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吉市政发[2O03]24号 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4、是吉林省人民政府令242号。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已经2013年9月10日省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5、《吉林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是明确的本身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都是需要为等单位的全部职工或者是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的。对于员工来说是讲有工伤保险待遇。

吉林省工伤保险

1、《吉林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是明确的本身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都是需要为等单位的全部职工或者是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的。对于员工来说是讲有工伤保险待遇。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七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需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3、所有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组织及有雇员的个体工商户,都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职工有资格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遵守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规,建立相关工作责任制,防止职业危害。

4、吉林省人民政府以政府令第151号形式,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了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的若干规定,旨在保障因工作伤害或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同时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5、依据吉林省工伤保险条例,对于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将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数额为伤残津贴的12倍。这个补助金的具体数额取决于伤残津贴的计算基数以及伤残等级。除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四级伤残职工还能享受医疗费用报销、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以及交通费用的补助等其他福利待遇。

6、吉林省工伤死亡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死亡补贴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丧葬补贴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其他。

吉林省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1、法律分析: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工伤十级伤残的赔偿主要包括三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再就业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如果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得到一次性伤残再就业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否则将无法获得。赔偿金额依据工伤所在地的《工伤保险条例》和上一年度12个月平均缴纳的社保基础工资。

3、长春市对于工伤赔偿实行国家标准,其中一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将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赔偿。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如下:五级伤残为18个月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本人工资。

4、吉林省工伤伤残赔偿标准是1~4级的生产赔偿标准的话,它的标准是27个人的本人工资依次往下,每次减少两个月的本人工资。一至四级(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5、吉林省工伤赔偿伤残金标准对应伤残等级,如果是5级伤残,则标准是18个月的工资,10级伤残对应7个月工资。伤残金计算是根据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的,另外,职工被评上伤残,还可以每月领取伤残津贴。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去当地的劳动局。

吉林省工伤九级伤残赔偿标准2022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9个月*4201元/月=37809元;(详见2004年实施的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36条及北京市最新工伤政策规定,由于单位缴纳了各项社会保险,该项赔偿由社保支付)。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吉林省铁路工伤保险赔偿是如何

在吉林省,铁路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包括以下几点。首先,在工伤者停工留薪期内,他们原本的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确保工伤者在治疗期间的经济稳定。

铁路工伤职工可以享受到的待遇有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项目。铁路工伤职工有什么待遇?(一)治(医)疗费。

我国并未专门规定铁路的工伤待遇,因此与其他劳动者的 工伤赔偿标准 是一致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至37条,按伤残等级赔付。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费用。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如何分配】工亡赔偿金的构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工亡赔偿金包括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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