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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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户籍或者居住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公民以及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内蒙古自治区针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制定的一部重要法规。该条例旨在规范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条例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公民和组织。

法律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版)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增加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再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坚持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自2021年5月31日起,生育三孩的夫妻可按照现行《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及相关文件规定,参照二孩生育服务登记方式,办理线下生育服务登记(最新版《生育服务登记表》附后)。完成生育服务登记后,由乡镇(街道)免费发放《生育服务证》。

也就是说,修正案草案通过后,今后在湖南,不管生一胎还是生二胎,享受的产假时间是一样的,都是158天。”湖南省卫计委主任张健对此解释道。按照原有的国家规定,女职工产假是98天,《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此基础上增加了晚育产假30天以及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增加产假30天。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八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计划生育协会以及个体劳动者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第九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2003年5月1日正式实施,共分为七章49条,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本条例的目的和适用范围。第二章:人口普查,规定了人口普查的时间、对象、范围、方式和程序等。第三章:计划生育服务,规定了计划生育服务的内容、保障、质量监督等。

十将第三十六条改为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

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2000)是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黑龙江省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旨在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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