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积金管理中心(青岛公积金管理中心崂山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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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待遇

1、好。福利好。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资比较稳定,有五险一金,周末双休,节假日有福利,福利比较好。事业性质单位。

2、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事业编人员平均工资4000-6000不等,有交通补助,饭补,电话费补助,缴纳五险、公司周围交通便利,餐饮方便。

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本市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65075元。

青岛公积金电话

青岛公积金电话:0532-12329。办公电话:0532-83096735。投诉电话:0532-83096767。邮政编码:266071。传真号码:0532-8388774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办公地址:山东路2号乙。

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办的联系电话是:(0532)12329。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是负责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的官方机构。该机构致力于为广大市民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方面的服务。

青岛公积金咨询电话为12329。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可以选择到青岛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去现场柜台去咨询,或者拨打住房公积金的服务热线:12329。

崂山公积金中心电话是0532-88893091。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

一)现场咨询: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辖各区(市)管理处营业大厅 (二)电话咨询:(0532)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 (三)网站查询:http://。

崂山公积金中心电话是多少

1、崂山公积金中心电话是0532-88893091。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

2、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崂山区秦岭路6号永新国际广场T1楼。办公电话:0532-83096735。投诉电话:0532-83096767。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电话:0532-85911520。青岛市民政局电话:0532-12349-2。

3、青岛崂山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电话: 0532-88893091。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热线:12329。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服务内容主要有:24小时自动语音服务 自助语音服务包括:自由还款方式下的个人贷款查询和月还款额预约、住房公积金帐户查询、自助政策咨询服务等。

5、公积金电话12329人工服务时间为全天24小时。人工语音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服务内容包括业务咨询、投诉建议等。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个人查询方法

1、其次,也可以通过拨打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热线电话进行查询。拨打热线电话后,按照语音提示输入个人身份证号和密码,即可查询到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

2、可以通过微信查询,方法如下:打开微信,选择右下角的我选项,如下图。接着选择打开钱包选竖旦宴项,如下图。选择城市服务选项,如下图。接着在里面选择打开公积金选项,如下图。

3、具体步骤如下:方法登入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询进入官站,通过“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链接,并点击进入查询页面;输入账号及密码,进入账户详细页面。

4、现在的公积金在网上可以使用身份证号、公积金账号登入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进行查询,或者直接拨打12329进行查询,以及携带本人身份证、公积金账户卡到公积金开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管理部进行查询。

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办的电话是多少?

1、青岛公积金电话:0532-12329。办公电话:0532-83096735。投诉电话:0532-83096767。邮政编码:266071。传真号码:0532-8388774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办公地址:山东路2号乙。

2、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办的联系电话是:(0532)12329。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是负责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的官方机构。该机构致力于为广大市民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方面的服务。

3、青岛公积金咨询电话为12329。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热线:12329。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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