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2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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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广东省工伤1-10级赔偿

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速查表 一级伤残补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本人工资24月计算;伤残津贴:每月可领取本人工资的90%(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直到本人死亡。

本人工资,即工伤职工事故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如不足12个月,则按实际月数计算。若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则按300%计算;低于60%的,则按60%计发。伤残津贴/ 1-6级伤残者可领津贴,1-4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5-6级由单位支付(若难以安排工作)。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为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按2010年深圳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05元算,4205X60%=2523元,2000元低于2523元,按2523元计算。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1、广东省工伤保险条款最新:最新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于2011年7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2、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自1998年起,企业必须为员工参加工伤保险,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2024年的最新版条例明确了工伤保险的预防、救治、补偿与康复原则,强调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的重要性。 工伤保险由政府社保部门统筹,税务部门负责征收保险费。

3、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工伤条件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而受伤的、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意外伤害的、职业病、上下班途中受交通事故伤害的等,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广东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在线等

第一条 为保障劳动者因工伤残或者职业病伤害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对因工死亡职工亲属进行抚恤,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广东工伤保险条例详细规定了工伤保险的各个方面,旨在保障劳动者在因工伤害或职业病中获得必要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条例要求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遵循安全第预防为主的方针,并强调了政府在康复和职业康复、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和使用上的职责。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工伤职工鉴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你好,根据你的提问,作如下你的所在地为广州,适用《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工伤治疗终结或病情相对稳定,工伤职工本人或单位可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注意:你的情况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2中的“本人工资”如何理解

一)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单位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月缴费工资。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工伤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是由《工伤保险条例》以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的。工伤赔偿计算公式是根据工伤等级鉴定标准、工伤鉴定赔偿标准等相关标准设计的,是精确对各级工伤赔偿数额进行计算的一套计算模式,其中涉及到许多项目都是工伤事故中所必须予以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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