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费发放标准(高温费发放标准2023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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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补贴是哪几个月

1、高温补贴是6月、7月、8月、9月。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夏季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度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度以下且不含33度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2、法律分析: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3、法律分析:国家规定发放高温费的时间是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共四个月。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浙江高温补贴发放标准2023

1、浙江高温费标准 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2、发放标准:室外高温作业不低于180元/月;市内高温作业不低于120元/月。发放时间:6至8月。河北 发放标准:室外露天作业2元/小时,室内高温劳动者5元/小时。发放时间:实行差别时长。

3、法律客观:《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一企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4、法律客观:《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企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

高温补贴费劳动局是怎么规定的

高温补贴费劳动局规定如下:高温津贴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在企业成本费中列支。其他相关高温天气的劳动保护措施,也按照新政策执行。

高温津贴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3℃或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露天环境下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还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

关于高温补贴费各地的劳动局都有不同的规定,具体怎么支付根据各地的规定确定。高温补贴,是指企业单位依照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给予在高温天气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的劳动津贴,属于法定劳动津贴。

【法律分析】: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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